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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自从光河乡安民村回来后,朱峰每日都要练习练习骑马。

    一身紧身劲装,身披大氅,胯下则是一匹全身乌黑的骏马,只有四只蹄长有一撮白毛,此马桀骜不驯,唯独在朱峰面前温顺的如泰迪一般。

    舔狗不仅仅是狗,还可以是马。这匹马无论什么时候都高傲的昂着头颅,只要朱峰近前,马低下高傲的头,任摸来摸去。

    只四五天的时间,便可熟练地绕着马场跑圈了,当然,怂马的配合也有很大关系的。

    “以后就叫你踏雪吧!”朱峰摸了摸马头,露出欣赏之色。

    踏雪兴奋地打了一个响鼻,似乎对这个名字很满意,只有钱荣琰在一旁不屑的撇撇嘴,他还记得这怂马将自己掀翻在地的场景。幸亏自己反应快,及时躲开了那只强壮的前蹄,否则下半生就要与福叔为伍了。

    骑马和开车其实没多大分别,能够熟练地在马场驰骋就跟科目三一样,玩的就是熟练度。

    怪不得马术在现代属于贵族运动,坐在马飞奔的感觉真的很爽,尤其是踏雪这种高头骏马,不啻于开着兰博基尼跑车飞驰在公路的感觉。

    “王爷!王爷!”

    朱峰在马看到远处跑来的福叔,身材略胖,呼哧带喘,本就刺耳的嗓音变得更加刺耳。

    “何事?”朱峰翻身下马,状似严厉地问道,他在福叔面前几乎都是一本正经,不敢造次,否者对方一言不合就哭给你看。

    “王爷,可让老奴好找。”朱峰是最近才迷骑马的,福叔一直在忙赈济灾民的事情,并不知道王爷竟是在马场。

    “何事如此着急?”朱峰将缰绳递给旁边的侍卫,揉了揉有些酸疼的大腿。

    “王爷,长史司找过老奴不止一次,施大丁那边动静实在太大,偶尔还有爆炸声传出来,火药的味道从未断过,仪仗库、典膳所、纪善所、承奉司均在四周,一旦出现问题,后果不堪设想。”福叔不知道施大丁那几人在里面捣鼓什么,王爷一路开了绿灯,他也不敢制止。

    朱峰乐了,这几个科学狂人,想一出是一出,别说只是几声爆炸,就算把王府炸了他们也能干的出来。

    是该给他们换一处院落了,哪天给王府炸了,哭都没地儿哭去。